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完善产业用地分类,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需求,加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

对自贸试验区内列入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支持采用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