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片区地理位置、区位优势,加强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加快港口航道、专用铁路等重大综合交通设施建设,提升航运枢纽能级,开辟近远洋航线。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支持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金融、国际航运经纪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海铁空港联动,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建立多式联运中心,推进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模式,促进国际中转、中转集拼、甩挂运输、沿海捎带业务发展。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铁路对外开放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支持国际邮件互换局叠加国际交换站功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