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八条有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自贸试验区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优质服务进口。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数字化贸易为标志的新型服务贸易,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研发服务、数字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贸易新领域。鼓励专业化、国际化的医疗、运输等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