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七条有效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拓展符合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业务服务功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