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自贸试验区采取下列措施,推动区内商事登记便利化:

(一)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度,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二)探索行业综合准营制度,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

(三)放宽商事主体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托管登记等便利化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