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第十八条有效对外商投资依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自贸试验区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