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机制,选择省内条件成熟的重点开放平台和地区,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推进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