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有效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不得设置对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对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