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生态岗位补贴政策,建设生态富民先行地;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行大江大河跨区域生态补偿;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