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七章 社会协同第五十一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和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