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七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六条有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教育科研机构应当加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和青藏高原气候变化影响与环境变化机理等方面学科学术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