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事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关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事关全区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