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三章 生态安全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控工业废气排放,加强机动车船废气、沙尘扬尘、生活烟尘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保持大气环境优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