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三章 生态安全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进行系统性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严格管控湿地用途,修复退化湿地,保持湿地自然特征,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