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其套取的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