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以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公布并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手续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