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十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本社内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对外吸纳储蓄、发放贷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