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本社内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对外吸纳储蓄、发放贷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