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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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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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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