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或者方案,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合理确定扑救方案。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