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火组织第十二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