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