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未标注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
- 施行日期
- 1993年3月3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