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未标注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1993年3月3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