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on Legal and Major Issues (selected)
Laws
- Issuing authority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Promulgated
- —
- In force from
- March 31, 1993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