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向居民委员会布置工作;必须布置工作时,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统一布置。凡未经统一布置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