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万家寨水库、头马营出水口至汾河水库的天然河道及汾河水库依法实施管理,保证引黄水水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