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