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符合条件的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信贷条件的,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贴息优惠贷款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