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