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侵占城市人行道路、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拖离现场,对机动车、工程机械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并处5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