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拖离现场,对机动车、工程机械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并处5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