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执法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处罚信息应当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