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十六条已修改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二)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冲洗出场车辆;(三)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四)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