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行围挡作业,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挡、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装置;

(二)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冲洗出场车辆;

(三)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四)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