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