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按程序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研究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