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