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镇绿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