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早市、夜市作为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路段和时间内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