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容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早市、夜市作为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路段和时间内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