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记录)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对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