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九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废物等;(二)对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采取冲洗、消杀、平整、疏通等措施;(三)对化粪池加盖密封,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