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擅自离开人行步道进入保护区,攀爬土林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