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禁止制造、销售、焚烧、抛撒下列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一)各类烧纸、冥钞、纸钱;

(二)用于祭祀焚烧的纸人纸马、摇钱树、金山银山、锡箔元宝、宅院等纸扎实物;

(三)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