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