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有关机关、组织和代表应当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