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安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消防、治安管理、出版、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