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通信、广电等基础通信网络,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