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四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重大应用示范类项目和创新研发类项目,通过综合应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