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商业机构依法采集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数据,建立数据资源中心,对数据开展分析发掘和增值利用。

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依法收集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结合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发行业大数据产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