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二章 数据处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公共数据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