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五十五条有效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