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