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章 兽医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海关的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由海关总署任命。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