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