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